京東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招商激勵政策
156****1640樓主|2022-12-19|14:05|發(fā)布在分類 / 淘寶規(guī)則|閱讀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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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批發(fā)平臺,協(xié)助商家快速生長,京東擬對局部類目展開新入駐商家資費鼓勵政策,詳細政策內(nèi)容如下:一、參與商家:主營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,且新店開店歸屬食品酒水事業(yè)部POP-SOP/FBP形式商家(京喜業(yè)務(wù)、京東極速版、京東國際商家除外)。
二、執(zhí)行規(guī)范1. 執(zhí)行周期:2023年1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入駐繳費的店鋪。
2. 鼓勵規(guī)則:政策周期內(nèi)入駐無條件返還3個月平臺運用費,返還3個月100%傭金。
3. 傭金及平臺運用費返還方式:傭金以鼓勵金方式充值到商家店鋪對應(yīng)的京準通賬戶;平臺運用費商家入駐第四個月的時分返款前三個月的平臺運用費。
4. 傭金返還周期:T+2月返還傭金,20日前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當月,20日后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下月(例11月20日前入駐商家11月為入駐首月,11月20日后入駐商家12月為入駐首月)。
5. 京準通鼓勵金運用有效期:鼓勵金有效期為90天。
6. 違約義務(wù): 若商家以任何不合理方式(如**)獲取本協(xié)議鼓勵的,京東有權(quán)取消商家因而而取得的全部鼓勵并不承當任何義務(wù)。
三、招商鼓勵政策Q&AQ:政策鼓勵對象為2023年1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繳費的商家,店鋪在此期間申請入駐京東,但是店鋪未開通,后期開通后,還能享用鼓勵政策嗎?
A:在政策周期內(nèi)入駐京東的店鋪,若未在政策周期內(nèi)完成繳費開通店鋪,此鼓勵政策將無法享用。
(例如:商家2023年11月份申請入駐,店鋪完成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份,此鼓勵政策將無法享用。
)Q:2023年1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入駐且完成繳費的店鋪,合同周期是到什么時分?
A: 以商家實踐簽署的合同中顯現(xiàn)的期限為準,即入駐店鋪啟用后至次年3月31日。
Q:平臺運用費開票留意事項有哪些?
A : 由于店鋪入駐后第四個月將返還相應(yīng)的平臺運用費,故所交納的平臺運用費倡議在2022年4月1日后再申請開票。
若貴公司自行放棄參與鼓勵政策,則開票正常申請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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