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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年天貓商家考核標準(天貓修訂門店管理規(guī)范)

    2023-02-10|15:39|發(fā)布在分類 / 經(jīng)驗分享| 閱讀:39

    在營天貓商家均須參加考核且須符合該考核標準,如不符合任何一項考核指標要求的,您將無法繼續(xù)在天貓經(jīng)營。下面是詳細內容。

    第一條 【考核周期】

    一、免考期:首次服務開通(店鋪上線時間)的當月。(例如:商家2023年7月8日店鋪上線,則2023年7月31日24時免考期結束。)

    二、試考期:免考期結束后的次月1日進入12個自然月的試考期。(例如:商家2023年8月1日0時開始試考期,則2024年7月31日24時試考期結束。)

    三、正式考核期:試考期結束后,進入正式考核期,正式考核期以12個自然月為一個周期實行循環(huán)制考核,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,自動進行下一個考核周期。

    (例如:商家自2024年8月1日0時開始正式考核,2025年7月31日24時本周期正式考核結束;2025年8月1日0時自動進入下一個正式考核周期。)

    第二條 【考核標準的更新及適用】

    天貓商家考核標準發(fā)生臨時調整或年度更新(以下合稱“變更”)的,不影響商家已進入的考核周期。考核中的商家將沿用變更前的考核標準直至當前考核周期結束,商家進入下一考核周期(包括變更時處于免考期的商家進入試考期、變更時處于試考期的商家進入正式考核期、變更時處于正式考核期的商家進入新的正式考核期等)時,適用當前最新生效的考核標準(即最近一次變更后生效的考核標準)。

    例如:《2023年天貓商家考核標準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,商家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新進入的考核周期(不論是免考期、試考期還是正式考核期)均適用《2023年天貓商家考核標準》;

    商家在2023年1月1日前進入的考核周期,適用進入該考核周期時最新生效的考核標準,如《2022年天貓商家考核標準(按季度試考版)》。

    第三條 【考核要求】

    本考核標準所列各項考核要求(若有)需同時達標。商家出現(xiàn)任一不達標情形的,店鋪將無法繼續(xù)在天貓經(jīng)營。具體考核達標要求如下:

    一、店鋪銷售額達標:試考期內,商家店鋪銷售額目標須進行4次考核,考核時間點分別為免考期結束后的第3/6/9/12個月末(以下簡稱“考核節(jié)點”)(例如:商家2023年8月1日0時開始試考期,則2024年7月31日24時試考期結束,則4次考核節(jié)點分別為2023年10月31日24時、2024年1月31日24時、2024年4月30日24時、2024年7月31日24時。)正式考核期內,考核節(jié)點為正式考核期的第12個月末。截至各考核節(jié)點,對應考核周期內商家累計的店鋪銷售額須不低于該考核節(jié)點對應類目的“銷售額目標”。

    二、店鋪綜合體驗分達標:商家每月店鋪綜合體驗分(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當月最后一天的分值為準)超過對應類目“店鋪綜合體驗分目標”,則該月度考核通過。

    考核周期內,商家未通過月度考核的月數(shù)小于“累計不符合店鋪綜合體驗分目標的月數(shù)”的,屬于店鋪綜合體驗分達標;

    三、持續(xù)經(jīng)營:試考期內,商家持續(xù)無經(jīng)營的時間不超過3個月;正式考核期內,商家在單一考核周期內持續(xù)無經(jīng)營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。

    無經(jīng)營是指店鋪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:未發(fā)布任何商品、雖有已發(fā)布商品但未產(chǎn)生店鋪銷售額,或未有主營類目。

    第四條 【其他說明】

    一、涉及跨類目經(jīng)營的商家,按照店鋪主營類目相對應指標進行考核。

    二、店鋪銷售額是指,在考核期間,商家所有交易狀態(tài)為“交易成功”的訂單金額總和,不含以下金額:

    (一)虛假的交易訂單等違規(guī)訂單金額;

    (二)運費;

    (三)因維權、售后等原因導致退款的金額;

    (四)一級類目名稱為“其他”項下的交易金額;

    (五)O2O導購寶、B2B等非天貓B2C交易(天貓B2C交易訂單是指買家通過天貓平臺下單并確認收貨的訂單)訂單金額;

    (六)通過甲方店鋪達成交易但“賣家”為甲方外第三方的訂單,如:門店交易訂單;

    (七)按照《天貓門店資費標準》等規(guī)則暫免收或天貓實際未收取軟件服務費(實時劃扣部分)的訂單。具體以天貓統(tǒng)計為準。

    三、店鋪綜合體驗分是天貓綜合商家店鋪的商品體驗、物流體驗、售后體驗、咨詢體驗、糾紛投訴五個維度的表現(xiàn)后所得出的體現(xiàn)商家綜合服務能力的綜合分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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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貓修訂門店管理規(guī)范

    基于天貓門店相關市場的特殊性及業(yè)務發(fā)展需要,平臺將進一步對《天貓門店管理規(guī)范》進行如下內容的變更及新增。該變更于2023年2月8日公示通知,將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生效。

    公告顯示,變更后,第七條特殊處理措施新增限制商家及門店創(chuàng)建交易:指限制商家及門店通過新零售門店POS創(chuàng)建交易。

    變更后,“未按約定提供相關資質”情形,情節(jié)嚴重的,將額外采取監(jiān)管店鋪(門店)、清退店鋪(門店)等措施?!拔窗醇s定提供相關資質”是指在常規(guī)復檢中發(fā)現(xiàn)資質不合格,商家未在3天內按要求補充相關資質;或商家資質失效前未提供有效資質的。

    天貓日前還發(fā)布關于修改《過敏包退服務標準》的公示通知,為進一步提升過敏包退服務體驗,天貓擬升級《過敏包退服務規(guī)范》。本次規(guī)則于2023年2月8日公示,將于2023年2月15日生效。

    主要變更點:修改商家響應時效,由48小時改為24小時;修改未履約賠付標準,由100元固定金額改為實際退款金額30%(5-100元);修改買家舉證要求;優(yōu)化服務發(fā)起路徑;新增商家加入路徑;新增過敏包退服務細則,明確僅退款和退貨退款協(xié)商不一致情況下平臺介入處理標準等;部分規(guī)則表述/格式調整。

    修改后,過敏包退服務,是指買家在天貓平臺購買帶有“過敏包退”服務標識的商品后,商家承諾若買家在使用后出現(xiàn)過敏并在指定時間內通過“使用后過敏”的原因發(fā)起維權申請的,則在24小時內有效響應買家發(fā)起的維權申請,且若買家提供有效憑證的,為其提供退款的服務。

    商家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響應的,系統(tǒng)默認達成服務申請。該服務產(chǎn)生的退貨運費由商家承擔。商家應當履行“過敏包退”服務但未履行或超時未履行的,每個子訂單商家須向買家賠付實際退款金額30%(最低5元,最高100元)的紅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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