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京東Q1季度手機pop商家激勵政策
2023-02-07|18:01|發(fā)布在分類 / 開網(wǎng)店| 閱讀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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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拉動京東開放平臺手機POP商家銷售積極性,特擬定2023年Q1季度手機品類POP商家激勵政策。
一、政策參與商家:開放平臺手機品類商家,除頭部品牌官方旗艦店、Apple專賣店、之家、電競等已簽訂其他政策以外的POP商家(店鋪主營類目為:手機通訊-手機-手機)
二、政策參與類目:手機通訊-手機-手機
三、政策有效期:2023年1月1日-2023年3月31日
四、具體政策:
1、2023年Q1政策將進階檔位分為7檔,按月度、季度進行達量考核:
(1)月度激勵:每月銷售達成按對應檔位享受月度返利激勵,要求GMV和廣告投放比例同時達標;
(2)季度激勵:包括季度銷售達成,季度檔位達成激勵, 月度未達標但季度達標(或月度達標檔位低于季度達標檔位),按照季度達標最高檔位進行計算返還返利差額;
2、設置服務指標考核政策:
(1)考核指標項:咚咚滿意度、售后評價滿意度(考核權重為各50%)
(2)考核標準:咚咚滿意度月度門檻值為90%、售后評價滿意度月度門檻值為86%
(3)考核周期:按月度進行考核,每月第一周對上一月達成情況進行公布
(4)考核要求:商家應關注店鋪對應服務指標運營情況,達成水平不得低于平臺制定的門檻值標準,指標中任一項不達標均為考核不通過
(5)考核方案:每月度進行考核并與當月返利金額掛鉤,季度第一個月份如未達標將進行首次預警不影響返利(按照達標返利來返還),第二月、第三月不通過將按照達成比例計算返利額度(即達標返利金額x指標實際達成值/指標門檻值),季度整體不通過將按照季度達成比例計算季度返利額度。
3、數(shù)據(jù)口徑:政策參與類目下的GMV為考核期內店鋪內下單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訂單產生的GMV【剔除退貨、**、優(yōu)惠券金額等;】,廣告費投放包含商家在對應的政策參與類目實際消耗的金額。
每考核周期結束后,次月26日進行數(shù)據(jù)計算;
POP實物GMV=銷售金額-單品促銷-套裝促銷-團購優(yōu)惠-滿減滿送-店鋪東券-店鋪京券-讓利促銷-店鋪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額-店鋪限商品東券支付金額-退貨、**及其他金額。
政策參與店鋪的考核服務指標為自然月/季度店鋪指標達成,咚咚滿意度 =咚咚滿意量/咚咚評價量,售后滿意度 = 售后評價滿意量 (即評價滿意數(shù)量+評價非常滿意數(shù)量)/售后評價量;
4、已享受特殊扣點的商品所產生的GMV均計入此政策內進行達量考核,同時考核廣告費,但不再給予本政策下返利。
5、使用了平臺的訂單所產生的GMV計入此政策內進行達量考核,但不再給予本政策下返利。前述平臺指由平臺100%承擔成本的。(最終以平臺數(shù)據(jù)口徑為準)
6、廣告招商費用是否核算到2023年Q1商家激勵政策廣告費中以實際招商方案為準。
7、已享受店鋪特殊扣點政策的商家,若季度GMV未達到檔位,則該季度的店鋪扣點將按照類目標準扣點進行核算,隨季度返利統(tǒng)一扣減返還。
【例:A商家年度扣點3%,Q1 GMV未達檔V2或以上檔位,則平臺將在該商家Q1季度返利中扣減該商家需向平臺補足的扣點金額,不足扣減的部分由商家按平臺通知另行支付補足】。
8、如果商家未達到政策要求廣告費金額,則需按照實際廣告消耗金額所達標檔位倒推GMV,再進行該檔位GMV取值,計算邏輯:實際廣告消耗金額除以對應檔位的廣告投放最低門檻。
9、返利流程中,如果被風控系統(tǒng)識別有虛假交易等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為,則取消當季度全部返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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